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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体育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021年05月25日 10:58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和使用的公开、公正、公平性,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 《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7.上一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和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决定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评审办法,审批获奖者建议名单。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初评。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定程序:

1.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每学年的评定工作安排进行。学生处根据上一年度各二级学院在校本科生人数,向各二级学院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分配名额时,对师范专业、艰苦专业适当予以倾斜;

2.各二级学院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每年接到学校相关通知后通过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人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参评材料;

4.各二级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送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5.各二级学院对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学校纪检和上级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跟踪监督,对铺张浪费、弄虚作假以及有重大违纪等行为的,学校有权收回资助款并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受到奖励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2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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